1991年11月9日 中国科学院为553位有突出贡献的专家颁发国务院签发的证书。这些专家从1991年7月1日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与此同时,高教、卫生、农业、工程等方面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有一批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免征工资调节税,享受者离休、退休后可继续享受特殊津贴,数额不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