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0月7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1981年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决定从1981年10月份起,给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卫生单位部分职工,体育系统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及部分从事体育事业的人员调整工资,并增加中、小学民办教师的补助费。
△ 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关于开展国土整治工作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