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华北人民政府规定有益于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的影剧减半征税。 [目 文]华北人民政府对戏剧电影中有益于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者予以奖励,规定办法如下:一、凡出演节目,符合上述条件者,无论公私剧团,其娱乐税一律照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二、合于前项减征规定之节目,如与不应减征之节目同场演出者,其娱乐税照应纳税额减征三分之一。三、一切机关团体学校,组织娱乐晚会,不占用营业娱乐场所者,免征娱乐税;否则与一般营业同。四、减税之娱乐节目,均须于出演五日前向当地政府指定之文化管理机关申请,审查批准发证。已经批准之节目每期上演时,剧团应于演出前一日,持证报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减税。五、以上规定,均自令到之日实行。各地现行之临时办法与本办法抵触者一律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