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会议,两个月举行一次”,又规定:“主席根据需要,或由三分之一以上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的请求,或政务院的请求,得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见《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49—1950》,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3页)。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本次会议虽在第1次会议三天后召开,符合《组织法》规定。】 [目 文]毛泽东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会议。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及在京的委员出席,王稼祥【 王稼祥(1906—1974),安徽泾县人,中共中央东北局宣传部代部长兼统一战线部部长,1949年6月随刘少奇秘密访问苏联。】列席会议。会议议程是:一、听取周恩来关于中苏建立外交关系的报告。内容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发布后,苏联政府于10月2日首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外交部于10月3日电复苏联外交部,欢迎中苏建交,并互派大使。苏联政府任命尼·瓦·罗申【 尼·瓦·罗申,又作罗辛,尼古拉,苏联外交官,1940年来华任苏联驻中国上校副武官,后升少将武官,1948年出任苏驻华大使。】为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征求中国政府同意。中国外交部即将发出声明,通知原国民党政权派驻外国使馆,一律停止活动,听候交接。二、根据周恩来提议,任命王稼祥为中国驻苏联大使、戈宝权【 戈宝权(1913—2000),江苏东台人,曾主编《苏联文艺》,1949年随刘少奇访苏后,留在莫斯科筹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大使馆。】为驻苏联大使馆参赞兼代办。【 另一说戈宝权为“参事兼临时代办”。(1949年10月5日《人民日报》;徐则浩:《王稼祥传》,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46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