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贸易部发出春节稳定各地物价的指示。 [目 文]指示规定,一、国营批发贸易一律到农历除夕始能休业,农历正月初四开张,批发牌价照年前不变。零售公司除夕照常营业,并准备如初一发生波动时,初二即行开业。各大中城市应即检查主要物资储备及调运、部署情况,保证大量供应市场。二、年初百货零售价格如有波动时,百货公司门市部应提前开业,并可结合零售公司临时出售人民过年所需日用百货。三、各地贸易行政部门应召集各日用品行业举行会议,号召私商实践爱国公约,对市场加强行政管理,对抬高物价的分子及时加以处分。四、在可能情况下,各地可组织信托公司、土产公司、零售公司、合作社,对于肉类、菜类等易于波动的商品,举办临时性的批发与零售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