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通过“朝鲜停火三人小组”五步方案。 [目 文]这五步方案为:一、为了防止生命和财产遭受不必要的破坏,并在采取其他恢复和平的步骤的同时,应当立即安排停火。这种措施中应当包括充分的保障,以确保它不会被用来作为发动新攻势的掩护;二、不论由于正式的措置结果或即使由于敌对行动暂时中止以待某种这样措施的结果,如一旦停火在朝鲜实现,即应加以利用,以便考虑为了恢复和平所应取的进一步步骤;三、为了实现大会的决议(朝鲜应当是一个统一、独立、民主的自主国,并拥有建立在自由民选基础上的宪法和政府),一切非朝鲜的军队将分适当的阶段撤出朝鲜,并将依照联合国的原则订立适当措置,使朝鲜人民能表达他们关于他们未来政府的自由意愿;四、在完成前一条所提到步骤之前,将依照联合国原则订立适当的临时措置,以管理朝鲜和维持朝鲜境内的和平与安全;五、一俟获致关于停火的协议,大会应设立一个适当机构,其中将包括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国政府的代表,以便依照现存的国际义务与联合国宪章的规定来获致远东问题的解决,其中除其他问题外包括台湾问题和中国在联合国中的代表权问题。 本日,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通过了这个决议,美国投了赞成票。当天,第一委员会主席阿彼拉兹致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周恩来,转送政委会通过的上述五项原则。这个五步方案的内容,或多或少接受了1950年12月22日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提出的某些条件,但方案的前提仍是先行实现停火,然后才能考虑其他问题。 早在联合国大会通过“朝鲜停火三人小组”提出的“五步方案”之前,印度政府即将五步方案的内容向中国政府作了通报。中国政府认为,只要联合国通过这个决议,美国就有可能利用停战保存实力,在南朝鲜保持若干地区,并武装日本,而谈判则可无限期地拖延下去。因此如果联合国通过这个先停火后谈判的提案,中国将予以拒绝并提出自己的主张。1月11日和14日,中国政府将中国对解决朝鲜问题及远东其他问题的立场和主张先后发给斯大林和金日成,征得了他们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