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第二次全国金融会议在京开幕。 [目 文]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会议总结了1950年的工作,确定1951年的方针和任务是:巩固金融稳定,全面地开展国家银行的工作。其具体任务是:逐步地实行货币管理,进一步统一全国的货币,推进货币下乡,开展私人业务(主要指银行通过开展储蓄、保险、存放款、汇兑等业务,加强同广大群众和私营企业的经济联系,最大限度地集中一切私人资金),扶助城乡内外物资交流,促进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1月25日,会议做出关于机构设置问题的决定指出,根据中财委关于银行机构推下一层的指示,支行应于重要集镇设立固定营业所或流动服务组,至少在特产区应首先实现。为精简层次,中心支行一级应逐步减缩其责任以加强分行的领导,目前应首先取消中心支行的会计单位,如分行所辖支行不多,交通较为方便者,应即取消中心支行;因工作需要有暂时保留必要者,应由区、分行根据具体情况,逐项规定其职权,明确其责任,并逐渐加强分行的领导。管辖行内机构应贯彻平列摊开的原则,按照1950年8月区行行长会议决定,逐步执行;各省分行内部不应设室,尽量争取配备副行长2—3人以加强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