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外交部部长周恩来就朝鲜停战谈判事复电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主席阿彼拉兹。 [目 文]复电指出,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在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参加的情况下于1951年1月13日通过的各项原则,其基本点仍然是先在朝鲜停战,然后才举行有关各国的谈判。这只是为美国军队取得喘息时间,只便利于美国维持侵略和扩张侵略,决不能导致真正的和平,因此,中国政府不能予以同意。 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提议:在同意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及朝鲜内政由朝鲜人民自己解决的基础上举行有关各国的谈判,以迅速结束朝鲜战争;谈判的内容,必须包括美国武装力量从台湾及台湾海峡撤退和远东有关问题;举行谈判的国家,应包括中国、苏联、英国、美国、法国、印度和埃及7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即从举行7国会议起予以确定;7国会议的地点应选在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