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内务部发出《关于检查救灾工作的指示》。 [目 文]《指示》共七条,指出,1950年全国一般是丰收,但沿淮河地区及河北东北部有重灾,其他一些省有偏重灾。重灾区生产自救有成绩,已使灾势减轻,但如抓得不紧,仍可能发生大问题;偏重灾区如忽视,也可能转为重灾。在冬荒未过、春荒又要到来的时候,各级人民政府应注意这方面工作的检查,特别是省人民政府、行署、专署应迅速进行这一检查。有灾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确实掌握灾情及灾情可能发生的变化,各省要有重点的检查,灾情严重的县要普遍的查。高级干部深入灾区,不仅能发现问题,提出办法,而且对区乡与群众是一个很大的鼓舞。灾区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革命工作人员家属与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应受到很好的照顾。救灾工作是关系许多人生死的问题,“不要饿死一个人”是救灾应有的负责态度,要把它生根到群众的行动中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