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组织赴朝慰问团的决定》。 [目 文]《决定》说,中央决定组织全国性的慰劳团赴朝慰问在朝鲜作战的中国人民志愿军与朝鲜人民军,以鼓励前线士气,并扩大抗美援朝宣传。《决定》从4个方面对各级团的组团事宜做了具体规定。 [文献]关于组织赴朝慰问团的决定(节录) 一、中央级组织一中国人民慰问总团(吸收各区少数同志参加),各大行政区各组织一慰问分团,每一分团人数以五十人左右为宜,应由和大、政府内务部、军区政治部、工、农、青、妇、学、文等机关团体,各派若干代表和工作人员组成,每团需有称职的团长、副团长负责领导(望各地政治部派得力干部参加领导)。二、凡参加慰问团的人员须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政治面貌清楚;主要应由党团员和进步分子组成,亦应吸收一部分代表性或可能联系一部分群众的中间分子或中间偏右分子参加,以便回来后向各方面广泛地宣传我人民志愿军与朝鲜人民军英勇善战、美帝外强中干及美帝罪行情形,以提高人民反帝的决心和胜利信心,进一步扫除落后群众中的恐美和崇美心理。 三、各区慰问团应于二月十日到天津集中。 四、慰劳运动由中国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原文如此。全称应为“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出名发起,实际责成总政、各军区政治部、内务部(或民政部)与该会负责领导进行。具体工作计划该会另有通知,望即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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