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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华东局和浙江省委关于纠正错划阶级成分的指示
发布时间: 2009-05-27    作者:    来源: 20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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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中共中央批转华东局和浙江省委关于纠正错划阶级成分的指示。
[目 文]中共中央在转发批语中强调,应对土地改革中划错阶级成分问题予以注意,因为这是土改中可以引起各种错误的一个关键问题。
此前,1月13日,浙江省委就一些地方在土改中错划和提高阶级成分的情况给所属各地委发出指示并报华东局。指示列举了一些地区普遍存在的将中农、小土地出租者错划为富农,将任过伪职的人员错划为地主的现象;并分析发生提升阶级的错误的原因,主要在干部思想上及工作上存在几种偏向:一、强调其政治上的错误,忽略其经济剥削和生活状况;二、单纯的经济观点,做了群众尾巴;三、干部自己对阶级分析模糊不清,划分阶级时就提升了成分;四、请示报告制度不严,批准制度执行不够。指示要求各级领导高度注意、深入检查、严格遵守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凡在划分阶级中模糊不清的问题,必须向上请示报告。
1月18日,华东局向浙江省委并所属各省区党委发出关于纠正错划阶级现象的指示并报中共中央。指示指出,各地党委必须反复教育干部在划分阶级成分时必须遵照政务院的决定,实事求是地进行。既不应包庇偏袒地主,将地主划成非地主,也不许将富农、小土地出租者任意提升划作地主。那种不遵照政府决定,任意提升阶级的做法,不但是无政府无纪律的错误行为,而且必将把土改阵营搅乱,造成打击富农、伤害小土地出租者和侵犯中农的恶果,使贫雇农陷于孤立,使我党陷于被动。那种任意提升阶级的倾向是绝对错误的,是绝对不允许的,是绝对要立即停止的。对于已经被错划阶级的人,应当负责地加以纠正。今后,对凡是界限不明、难于划分的人,应当向上级请示解决。在未得指示之前,应暂放一边,以免划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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