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中共中央批转华东局《关于颁布〈发展农业生产十大政策〉的请示》。 [目 文]中央批语指出,布告第五项“根据自愿两利原则”应改为“根据自愿和等价交换的原则”;第七项开始应加一句“允许富农经济发展”,下接“劳动雇佣自由……”;在两利原则下加“和政府法令”五字。其余均同意,并望报告政务院备案。 此前,1月19日,华东局向中央请示,华东地区土地改革全面展开,部分地区已经结束。为了保护土改、奖励劳动、发展生产起见,拟用华东军政委员会名义颁布《发展农业生产十大政策》文告,请审查批示。十大政策是:一、保护农民已分得的土地及财产,不得侵犯。二、保护农民的劳动所得及合法利得,不得侵犯。三、奖励劳动模范,提倡农业科学研究,普及农业科学知识,奖励发明创造。四、贯彻中央奖励生产的负担政策,凡“同等的土地,因勤劳耕作善于经营或种植经济作物,其收获量超过常年应产量者,仍照常年应产量计算,不多计;因怠于耕作,其收获量不及常年应产量者,亦照常年应产量计算,不少计”。五、根据自愿两利原则,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中的劳动互助与合作供销事业。六、借贷自由,有借有还,利息由双方自行议定;并奖励城市资金下乡,保证其合法经营及得利。七、劳动雇佣自由,工资待遇应根据两利原则,双方协议。八、做好烈、军属代耕工作,鼓励烈、军属及荣军积极参加生产。九、督促地主、懒汉积极参加生产,不准荒废土地;严惩地主、匪特破坏生产的不法行为。十、在土地改革尚未实行地区,仍应继续贯彻减租、保障佃权及谁种谁收等既定生产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