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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财委发出《关于做1951年基本建设计划的指示》
发布时间: 2009-05-27    作者:    来源: 20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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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中财委发出《关于做1951年基本建设计划的指示》。
[目 文]《指示》共五条,提出,1950年的基本建设,由于没有设计及施工计划,又缺乏进行基本建设的比较科学的组织工作,致使有些工程重新翻工,很多计划难于完成。上述情况说明:一、制定一个有政策有方针有可能实现的计划,必须由上而下地颁发控制数字与由下而上地编制计划相结合;二、基本建设必须先设计后施工,必须先有设计文件与施工计划,才能施工;三、基本建设与生产管理要严格分开,以免互相挪用经费,或者使生产成本不合理地提高,或者影响基本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中财委要求,各部与管理局均有专管基本建设的机构,根据这次颁发的控制数字编制各部门、各基建单位1951年基本建设计划,必须先有设计及据此编制的施工计划,经批准后方予拨款施工。设计计划包括设计步骤与时间、设计所需人员和器材、设计所需经费。施工计划包括进度与预算、设备与材料的供应、建筑安装劳动力与技术干部的配备等。中财委还规定,编制基建计划均需按照政务院已颁布的计划表格和文字说明,由各建设单位自下而上进行;计划变动须报中财委批准;大修理费用不再包括在基本建设控制数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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