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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月3日中共中央就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问题复电华北局并绥远省委
发布时间: 2009-05-27    作者:    来源: 20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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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中共中央就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问题复电华北局并绥远省委。
[目 文]中央复电指出,绥远(今内蒙古自治区中部)省委关于冬季工作补充指示及华北局所提的几点注意,中央均同意。唯在绥远补充指示所提必须掌握的三条原则中,应增加一条“坚持保存富农经济的方针,富农所有的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这一条是今后减租、土改中必须坚持的,这与你们规定的调剂富农所经营耕种公地也并无矛盾。此前,绥远省委关于冬季工作做的补充指示提出三条原则:一、巩固地团结中农,不得对中农利益有丝毫侵犯;二、不准侵犯工商业;三、杀人必须经人民法庭判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没收财产必须经县政府批准并报省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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