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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月5日政务院召开第六十六次政务会议
发布时间: 2009-05-27    作者:    来源: 20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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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政务院召开第六十六次政务会议。
[目 文]会议由周恩来、黄炎培【黄炎培(1878—1965),上海川沙人,时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兼轻工业部部长。】主持。主要议程和内容是:通过《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办法》规定的清理范围是,在公私合营企业及有公股公产的私营企业中,国民党政府及其国家经济、金融机关等在企业中的股份及财产,前敌国政府及其侨民和业经依法没收归公的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等在企业中的股份及财产,以及其他依法没收归公的股份及财产。解放后人民政府及国家经济、企业机关对企业的投资,也应转作公股,一律进行清理。公股的所有权属财政部。《办法》还对主管机关,公股代表、董事、监察人和清理程序等做了规定,此规定于1951年2月4日公布。
中财委私营企业局局长薛暮桥对《办法》作了说明,指出解放前由于日本人和国民党的接管,企业中公股公产的部分很乱,解放后我们又投了一些资。现在被我们接管、代管或监管的企业,公私双方都要求清理。据交通银行统计,全国有几千个企业中有公股公产,这是国家的一大笔财富,应该清理,需要有个统一的办法。会议决定,成立小组起草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等在企业中的股份财产办法的指示》,报请总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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