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中共中央做出《对派边疆地区工作干部的教育与待遇问题的指示》。 [目 文]发给西北局、西南局并新疆、内蒙古分局的该《指示》说,为了巩固国防,逐步地帮助边疆少数民族人民进行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建设,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从内地提供各种必要援助。除了物质器材和技术条件外,最重要的是干部和技术人才。对于已派去边疆各地的干部和技术人员,应不断地帮助和教育他们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努力和当地少数民族人民打成一片;鼓励他们安心工作,就地生根。此外,还必须准备今后陆续动员一批干部和技术人员到边疆地区去工作,特别是待解放的西藏。这就需要在党内外干部和技术人员中事先进行一些必要的教育,形成一种舆论,使大家认识到巩固祖国边疆和帮助各兄弟民族,是我们国家建设事业中最重要的一环,因而到边疆工作也是最光荣的任务之一。对于那些准备去边疆工作的干部和技术人员,必须进行民族政策的教育,并介绍当地的民族情况和应注意事项,最好能在民族学院或省民族学校中给以短期训练。边疆地区一般物质条件很差,生活较苦,还必须对他们在生活方面予以适当照顾,其待遇一般应较内地为高,同时也要根据各边疆地区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如去西藏工作的待遇应较其他某些边疆地区的高一些。但究竟应高多少、地区范围如何,请你们加以研究,提出意见报中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