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必须实行强制保险》的社论。 [目 文]社论指出,政务院2月3日颁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及旅客强制保险的决定》是进一步加强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意外灾害、推动企业经济核算,并为国家积累建设资金工作的重要举措。在城乡和内外物资交流将空前活跃、交通运输事业及工业农业生产均将提高的形势下,及时扩大与加强国家保险事业,以减少意外灾害、保障国家财产安全、保证国家生产和贸易计划的顺利进行,同时在保险事业中争取逐渐积累资金,为国家进行恢复和建设使用,是完全必要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国家保险事业,在纠正反对保险的思想的同时,应当是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同时存在。一方面是对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国营企业、国家机关和半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合作社,实行强制保险;另一方面在农村及城市积极开展自愿保险。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结合推行,将促进新民主主义社会中五种经济成分的安全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