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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复电同意黄克诚关于发挥地方工矿企业生产积极性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09-05-27    作者:    来源: 20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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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毛泽东复电同意黄克诚关于发挥地方工矿企业生产积极性问题的意见。
[目 文]复电指出:我认为你的意见是正确的,具体解决办法由中财委答复你。此前,2月16日,黄克诚致电毛泽东并中财委,就如何发挥地方工矿企业生产积极性的问题提出建议。
[文献]黄克诚关于发挥地方工矿企业生产积极性问题的意见(节录)
湖南为解决人民吃饭、失业问题,除主要搞土地改革、农业生产外,1950年即注意工矿生产的恢复,今年则拟加以发展。计1950年用各种办法搜集资金投资工矿850亿。今年拟投资1200亿。现除恢复了国民党遗下之9个矿厂外,并增加了24个单位(专县除外)。今年幻想增到80单位,幻想今年产棉纱3500件、煤50万吨、色金3000吨,其他矿产(砒笔铅等)两万吨。工人由1万增到3万。但因地方与中央、中南各部门的矛盾,现计划推行发生极大困难。中央、中南各部门过去是采取接收办法,湖南国民党统治时代41单位经省接收办理后,被中央、中南各部接收32单位,甚至自己办起来的电厂也被接收。现在接收已停止,但又采取大价收购,不准自己直接出售。例如锑,中央财委收购定价2400万1吨,有色局只给地方1030万,砒,农业部配给农民4000万1吨,贸易公司只给2000万1吨,其他各地产品均系如此。使主办工矿人员因计划落空,积极性降低。未开工单位不敢开工,已开单位亦有停止的危险。我意目前中央无力投资工矿,发展地方积极性有重大意义。现在大价收购办法使地方无利可图,实窒息地方工矿发展的危险办法,应在兼顾之下,加以改善。改善办法:各公司应按中央规定价格收购(可除去运税一定利润)及地方工矿产品自己直接出售(除战略物资外),使地方亦能得到相当利润,继续发展事业,这对国家和人民均较有利。

资料来源: 中共档案馆提供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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