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中共中央批转中财委《关于1951年银行工作方针与计划》。 1951年2月3日[目 文]中央的转发批语指出:中央同意中财委的决定,望加研究,并照此领导和检查各地的银行工作。中财委《关于1951年银行工作方针与计划》提出,1951年的银行工作方针是“稳定金融市场,开展货币管理工作”,要开展如下工作:一、逐步推行全面货币管理,使银行成为国家总的账务会计机关,为国家管钱、管账、管用。二、普遍开展私人业务,大量集中私人资金。对职工、农民、个人普遍开展储蓄。与私营企业广泛建立联系,组织指导其资金运用,有条件地予以扶助。国家银行对私人利率采取存放两高(接近市场利率)原则,利差应再缩小。加强对公私合营银行的领导,建立联合管理机构,并准备必要时接受其他银行参加。对私人金融业继续贯彻领导、运用、改造的方针。三、大力扶助城乡内外交流。有重点地扶助农、工、矿、交通事业。四、1951年业务计划为,公营存款395万亿元,私营存款66万亿元(其中,工商业17万亿元,储蓄39万亿元,金融业1万亿元),保险收入12万亿元,带动私人长期投资生产建设02万亿元,共计集中资金在47万亿元以上。国营贸易放款22万亿元,财政借款6万亿元,外汇用款2万亿元,农贷11万亿元,合作05万亿元,水利03万亿元,地方工商业放款15万亿元。根据存款情况,随时增加各种放款。预计年底资金运用总额将达40万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