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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在土地改革和减租退押地区加强春耕生产的指示》
发布时间: 2009-05-27    作者:    来源: 20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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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在土地改革和减租退押地区加强春耕生产的指示》。
[目 文]刘少奇为中央起草的该《指示》指出,春耕时节即到,各地进行土地改革及减租退押,不应妨害春耕生产。凡在春耕前可以完成土改者,应速求完成;不能完成但已开始进行者,应力求在春耕前告一段落;尚未开始者,则暂时不要开始,以便在春耕开始后集中全力进行春耕生产,争取今年丰收。在春耕紧张工作完成以后,各地仍可利用农忙间隙时间进行土改和减租退押工作,但均以不妨害农业生产为原则。即是说,必须在保证农业生产的原则下来进行这些工作。
《指示》还说,土地权如有未经确定者,区乡政府应指定适当人从事耕种,并保证谁种谁收。地主怠耕者,应给以处分,或临时指定农民代为耕种。贫苦农民分得土地后耕种困难者,应给以大力帮助,解决困难,调动耕种热情。总之,应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证所有土改减租退押地区不荒废一亩土地,充分施肥,并保证耕种者收回成本及其劳动所得不受侵犯。为此,各地政府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办法,各地党委要保证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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