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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22日第二次全国电业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 2009-05-31    作者:    来源: 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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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第二次全国电业会议召开。
[目 文]会议总结了全国电业1950年的情况,指出取得的成绩是:一、超额完成了全年的供电任务,基本克服了过去的“电荒”现象。与1949年相比,全年发电量增加1446%,发、购电量合计增加26%,售电量增加489%。1950年国营电业开放了电力,大量供应工矿企业和市民的用电,超额完成了全年的售电任务。二、在保证安全发、供电的思想基础上展开了反事故斗争,减少了事故。三、国营电厂推行了先进的定期检修制度,发电设备输出能力比1949年提高81%。四、改善了经营管理工作,初步建立了经济核算制度。全国国营发电厂的设备利用率比1949年增加137%,降低了煤耗率和成本,节省了323亿度电和287万吨煤。
会议确定1951年全国电业工作的方针任务是:一、保证充分而连续不断地供给人民经济部门用电,完成国家年计划所规定的电力供应任务。全国国营电力的发、购电量应比上年增加216%,售电量增加216%。二、彻底实行全面的定期检修制度,基本上消灭事故,保证安全发、供电,恢复设备输出能力。三、贯彻经济核算制度,提高定额标准,降低生产成本,保证关内区各电业共降低成本216%,节省电力6200万度,节省燃料煤214万吨,提高利用率比上年增加185%,压缩流动资金至12%,提高资金周转率至每年三次。四、加强干部和全体职工的政治与先进技术的教育,培养两三年内所需要的中下级干部和技术工人。五、进行新电业建设的准备工作,完成年重点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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