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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做出《关于普及宣传抗美援朝和准备“五一”纪念的指示》
发布时间: 2009-05-31    作者:    来源: 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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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中共中央做出《关于普及宣传抗美援朝和准备“五一”纪念的指示》。
[目 文]《指示》对普及和深入抗美援朝的宣传教育工作、响应世界和平理事会决议和准备本年“五一”纪念的办法做出了六项规定。主要内容有:一、现在起至4月下旬,进行广泛的时事宣传。群众性的活动应尽量集中于4月下旬,以免群众疲劳和妨碍生产。二、从4月下旬至“五一”前夜止,按照各地具体情况,召集各种群众集会,着重控诉日、美、蒋的罪行,回忆过去,比较现在,引导群众的反日、反蒋情绪而坚决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坚决肃清反革命,坚决努力生产等。三、“五一”劳动节在全国所有城市乡村应举行大示威,以抗美援朝和反对美国武装日本为主要内容。四、各级党委应在普及和深入宣传抗美援朝和准备“五一”纪念的工作中,尽可能地建立党的宣传员、报告员工作。五、在准备工作中,应根据全国总工会的通知,加强工会工作和对工人的时事政治教育,以作为加强工会工作和工人教育的一个检阅。六、各地至县级为止,均应建立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的组织,为求通俗,这些组织一律简称为某地抗美援朝会。建立时应以不增加编制经费为原则,如县级可由县委宣传部和县级人民团体派出二三人负责实际工作,即在宣传部办公,其经费由县委和县人民团体分摊。在大行政区和省市两级需另设少数工作人员和经费时,得由大行政区财委核报中财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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