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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财委发布《关于麻粮比价、解决收购与粮食肥料供应问题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09-05-31    作者:    来源: 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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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中财委发布《关于麻粮比价、解决收购与粮食肥料供应问题的规定》。
[目 文]《规定》由陈云签发,规定:一、麻粮比价:华东区黄麻每担生麻换大米8斗,河北、平原、山东、河南四省中等精洗洋麻每斤换小米35斤,中等精洗青麻每斤换小米25斤,以上均以中级麻为标准。上述比价系指农民实际所得,即农民在乡村市集及当地合作社的出卖价格,全年各季均不能低于所定比价。东北、中南、西南区各省自行规定,并报中财委备查。二、收购及粮食肥料供应:由纺织部门保证比价,积极收购,并通过合作社与麻农广泛订立预购合同;农业部与合作总社应在规定的肥料贷款内指拨一部分为种麻肥料贷款,不敷时由纺织部门以预购方式帮助解决;对麻产集中地区,贸易部门应及时供应粮食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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