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教育指南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60年图片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大事年表 >> 国史编年 >> 1951 >> 3月 >> 19日
中共中央转发北京市政府党组关于与党外人士合作问题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09-05-31    作者:    来源: 2009-05-31
  字体:(     ) 关闭窗口
[纲 文]中共中央转发北京市政府党组关于与党外人士合作问题的报告。
[目 文]中央转发批语认为,北京市政府党组检查与党外人士合作问题的报告很好,至今还有许多党员对于和党外人士在一个机关中团结合作共同工作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或没有很好地解决,各级党委应加督促,要他们仿照北京市政府党组办法加以检查,并写一书面报告,以便有所改进。
此前,2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向中共北京市委并中央、华北局提出报告说,市政府做好团结党外人士工作,必须切实执行下述三个原则:第一,在政治上、思想上乃至生活上,不要拿共产党员的尺度去衡量党外人士,只要不是原则问题,便应对他们有所让步。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对他们的缺点错误作诚恳的批评是必要的,但态度必须诚恳,方式不可生硬。第二,要使党外人士有职有权,并帮助他们在工作中做出成绩,首先要进行必要而适当的分工。如果党外人士是正职,就应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下,给予他们总揽全局和最后决定权;如果党外人士是副职,也应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下,使他们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能够放手做事,不受干涉。第三,党组只应讨论有关原则方针问题,不必过多地讨论具体执行问题,更不应代替行政机构直接处理行政事务,使党外人士感到无事可做。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06035331号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 电话:66572307 Email: gsw@icc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