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中共中央转发北京市政府党组关于与党外人士合作问题的报告。 [目 文]中央转发批语认为,北京市政府党组检查与党外人士合作问题的报告很好,至今还有许多党员对于和党外人士在一个机关中团结合作共同工作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或没有很好地解决,各级党委应加督促,要他们仿照北京市政府党组办法加以检查,并写一书面报告,以便有所改进。 此前,2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向中共北京市委并中央、华北局提出报告说,市政府做好团结党外人士工作,必须切实执行下述三个原则:第一,在政治上、思想上乃至生活上,不要拿共产党员的尺度去衡量党外人士,只要不是原则问题,便应对他们有所让步。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对他们的缺点错误作诚恳的批评是必要的,但态度必须诚恳,方式不可生硬。第二,要使党外人士有职有权,并帮助他们在工作中做出成绩,首先要进行必要而适当的分工。如果党外人士是正职,就应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下,给予他们总揽全局和最后决定权;如果党外人士是副职,也应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下,使他们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能够放手做事,不受干涉。第三,党组只应讨论有关原则方针问题,不必过多地讨论具体执行问题,更不应代替行政机构直接处理行政事务,使党外人士感到无事可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