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教育部发布《职工业余教育暂行实施办法》。 [目 文]《办法》根据政务院1950年6月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制定,分为五章二十三条。第一章总则规定:职工业余教育一般以文化学习为主,以识字教育为重点。各公私营企业在签订集体合同或劳资合同时,应将保证职工学习列入合同。公营企业,更应将职工业余教育列入行政工作计划之内。各厂、矿、企业内,行政、工会及有关方面,应切实重视职工业余时间的分配和调剂。职工业余教育必须切实依靠职工群众,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针,一面要坚决反对强迫命令与形式主义,另一面要严防放任自流。第二章对学制、课程与学习组织形式规定:普通班和中级班的修业期限均暂定为二年,高级班暂定为五年。普通班设国语、算术两科。中级班设国语、算术、常识三科。高级班课程可参照工农速成中学课程拟定。第三章对教师、教材规定:尽可能地动员厂、矿、企业及机关、团体中识字较多的职工及家属、学校教员,大、中学生,社教机关的职员及热心为职工服务的知识分子担任教员。但集中学习的班次有一定条件时,应聘任专职教员。分散学习的识字班、组等达到一定数量时,应聘任专职干部负责教学行政工作。第四章对组织领导及经费规定:各地应成立各级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各大行政区、各省市教育部门应加强社教机构,设专职干部管理职工业余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