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贸易部与全国合作总社公布1951年棉花预购协议。 [目 文]为了在棉花播种前广泛开展棉花预购工作,使棉农在产品销路和价格上预先有可靠的保证,从而扩大植棉面积,保证完成1951年大量增产棉花的任务,贸易部与全国合作总社本日签订《1951年度预购棉花协议书》,对棉花预购对象和地点、预购品种、预购价格、农资供应和调配、预购费用、预购款支付、协议有效期限等做了详细约定。 同日,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根据上述协议发布《1951年预购棉花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合作社预购棉花皆采用合同制并在棉农自愿原则下进行;合作社应在当地财委领导下并与有关部门密切结合,协同办理,进行预购。《暂行办法》对预购手续和合同内容、结算办法、纪律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