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新闻总署和出版总署发出关于全国报纸期刊均应建立书报评论工作的指示。 [目 文]指示指出,现在人民群众的学习热情日渐高涨,出版事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书籍报刊出版的数量与日俱增。但是在大多数的报纸、期刊上还没有经常发表出版评论。许多好的出版物、好的报刊文字、好的编辑出版方法没有得到推荐;同时,有许多不好的没有受到适当的批评。为此规定:一、全国各种报纸、期刊,增设定期的或不定期的书报评论(或图书评论、出版评论、报纸述评等)一栏或一种专刊,刊载有关出版物的评论和消息。二、报纸、期刊上对出版物的评论,应当是帮助广大的读者和作者、编辑者、出版者、发行者的严肃而与人为善的益友。三、书报评论的编辑应当与作者、编辑者、出版者和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建立应有的联系,并应负责督促被批评者在同一报刊上迅速发表对于批评的认真的答复,使正确的批评得到实际的效果,不正确的批评得到应有的辩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