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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各级统战部门的业务和组织机构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09-05-31    作者:    来源: 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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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各级统战部门的业务和组织机构的建议。
[目 文]中央给各中央局、分局的转发批语指出:望你们即参照此项建议,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所属各级统战部门的机构(根据这一建议县及县以下党委不设立统战部)分工和人员配备,并使这方面的干部根据可能逐步获得充实和健全。各级统战部工作所需经费,也须予以适当解决,中财委对此已予同意。责成中央局、分局统战部将办理情形随时报告中央统战部。
此前,1月20日,中央统战会议拟定出《关于各级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的业务与组织机构的建议》,对地方各级统战部门的组织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及业务工作职责等做出了5个方面的具体建议。一、中央局统战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设秘书长1人;设1个办公室、3个处,分掌各方面业务。二、中央分局、省委、中央局直属市委、区党委及50万人口以上省辖市委统战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三、地委、50万人口以下省辖市委及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的区委,均设统战部。四、县委及相当于县的市委不设统战部,由党委委员中一人管理统战工作。五、在政府机关,专科以上学校及公私营大企业中,应视情况需要在党组、党委会、总支或支部中设统战委员1人,负责管理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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