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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华东局关于镇压反革命中如何对待民主党派成员的指示
发布时间: 2009-05-31    作者:    来源: 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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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中共中央批转华东局关于镇压反革命中如何对待民主党派成员的指示。
[目 文]中央的转发批语认为,华东局的这个文件是正确的,转发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大中市委、区委照办。此前,3月9日,华东局关于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如何对待民主党派成员给山东分局和各省、市、区党委发出指示指出,上海在反动党团特务的登记中,公安局曾动员各友党即民主党派成员登记,甚至并无充分证据,即行逮捕友党分子。此事现已制止。华东其他各地也有类似事件发生,应从速纠正。根据公安部指示,凡加入各民主党派者,一般不要登记,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甚至有害的波动。至于民主党派中的暗藏反革命分子,用侦察办法而不用登记的办法解决,各地必须切实遵照执行。各友党成员的历史问题,应由各友党作为审干问题解决,自行处理。各友党中现行犯可以逮捕,但必须证据确凿。对其他有证据的特务分子及反革命分子,应由公安部门与统战部商定后,方可逮捕。对现行犯及其他反革命分子的审讯,应尽量争取其所属党派人士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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