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青年团中央向农村团组织发出贯彻执行政务院《关于1951年农林生产的决定》的指示。 [目 文]指示要求广大农村青年团组织和团员做到:一、各级团委直至农村中团的基层组织,必须把深入抗美援朝爱国主义的思想教育与认真学习和宣传1951年农林生产的方针、任务,特别是保证完成增产所必须贯彻的各项政策结合起来,发动团员自觉地参加爱国主义的生产运动,争取农业生产丰收。二、必须善于在党的领导下,在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中,发挥教育自己、带动别人的积极作用。三、在领导团员进行农业生产时,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农业生产中的各种青年积极分子,依靠他们团结广大青年群众,热烈地参加生产运动;在爱国主义的生产运动中,加强团的组织生活,进行组织教育,提高团员觉悟,发挥团的基层组织的组织作用;切实掌握有重点的领导方法,有系统地总结典型经验,以指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