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中财委提出1950年全国水产生产的总结和1951年计划的报告。 [目 文]中财委向毛泽东并中央、各中央局、分局提出的该报告说,1950年全国水产生产完成91万吨,比原计划超额25%;建立了华东、中南、河北等区省的水产行政机构;接管并整顿了水产公司及运销公司;建立并整顿了渔市场;协助渔民建立了450多处合作社,帮助渔民解决了困难,便利了运销,减轻了中间剥削,增加了渔民的收入,提高了渔民生活及生产积极性。1951年的方针仍以恢复生产为主,争取在两年内恢复到战前150万吨的水平,全年生产任务拟比1950年增产21%,达到110万吨。必须做好几项工作:一、大力组织渔民互助组、合作社,对渔民生产与供应组织予以扶持,并协助组织渔民协会、渔民工会等群众组织。二、有计划地组织水产运销、组织联合运销机关,通报产销情况,统一计划运销,鼓励加工、组织订货合同,统筹全国的运销工作。三、加强渔市场管理,掌握鱼价,调剂产销,通过行政管理减少渔行过分剥削。四、国营水产企业必须加强管理,贯彻经济核算制度,配合公私企业、贸易部门、合作社等组织加工和运销业务。五、各地提出水产机构编制方案,经大区审核,提请政务院批准施行。 3月5日,刘少奇对报告批示,渔业合作社问题请合作总社派人加以研究,并在适当时机召集一次会议。资本家组织联营,雇工组织工会,其他可组织合作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