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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关于组织推行“组织疗法”的指示》
发布时间: 2009-05-31    作者:    来源: 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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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卫生部发布《关于组织推行“组织疗法”的指示》。
[目 文]《指示》指出,认真组织与推行“组织疗法”【1933年,苏联医药科学院院士费拉托夫提倡临床应用“组织疗法”,苏联保健部曾号召全国采用。】应视为学习苏联医学的开端,也是卫生行政机关有组织、有领导地改进医疗方法的开端,要注意克服某些医务人员的保守观点。《指示》要求:一、全国各大、中城市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应召开关于“组织疗法”的座谈会,邀请对“组织疗法”有研究、有实际经验的医务人员作报告及讨论推行办法,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二、中央卫生研究院、全国各医学院校以及教学医院应作为“组织疗法”的研究中心与推广中心;举办医师短期训练班以培养人才。中小医院门诊部、疗养院可先成立研究会或研究推广小组,逐步地实验应用。三、各级医学团体应举办学术报告会、专门委员会,负责推广督导。四、各种卫生医药杂志、刊物应有重点地刊载有关理论著作、临床报告,以及译述苏联关于“组织疗法”方面的新理论、新方法、实际操作方法、效果、经验、创作与新发现。
中国自1948年起首先在东北中国医科大学试用“组织疗法”;此后,哈尔滨、沈阳、北京、天津、上海、西安等地相继研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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