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人民日报社发出《关于在各地设立〈人民日报〉特约记者的通知》。 [目 文]《通知》规定:一、省市区党委以上的党委会所在地以及重要的工矿地区(具体地区另行商定),设立《人民日报》特约记者。二、特约记者由中央局分局及省、市、区党委及主要工矿区党委的宣传部,从当地党报或工人报编辑或其他人员中,选择有观察与写作能力并熟悉当地工作情况的党员干部,向报社提出。三、特约记者的任务是:撰写重要的地方通讯;团结为《人民日报》写稿的积极分子;注意将当地群众对重大问题以及对《人民日报》的意见通知编辑部;接受《人民日报》的特殊委托。四、特约记者因担任工作而使用长途电话及电报的费用一律由《人民日报》支付,特约记者有薪给,其具体规定另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