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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财委发布《关于保证棉粮比价的指示》
发布时间: 2009-05-31    作者:    来源: 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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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中财委发布《关于保证棉粮比价的指示》。
[目 文]《指示》规定,一、1951年每斤7/8英寸中级皮棉换粮数量为:河北、平原、山东换小米85斤;山西换小米9斤;陕西、河南换小麦8斤;湖北换中熟米85斤;苏北、苏南、皖北、皖南、浙江换中籼米85斤;西南、湖南、江西自行规定;东北自行规定,可依照去年比价适当提高。二、上述比价是保证农民实际所得的最低价格,即农民在农村集市或当地合作社所出卖的价格,不论任何季节,均应保持上述比价。三、各地棉价由贸易部统一掌握并负责保证比价的贯彻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协助贸易公司及合作社用一切办法保证上述比价的贯彻执行。四、实行“优级优价、低级低价”的政策,公平合理的按级给价,严禁压级压价。五、财政征收要贯彻棉田、粮田同等负担以及棉田以棉花抵交公粮的政策,棉田的农业负担得于秋后一次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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