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全国妇联发布《妇女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目 文]《通则》分3章13条,对各级妇女代表会议的召开方法和具体任务,妇女代表会议的性质、组织原则、代表的产生办法、人员组成等做出具体规定。《通则》规定,凡赞成当地妇联的章程决议并有公民权的妇女,均有选举及被选举为代表权。地区的各级妇女代表会议以政府行政区域为单位召开,各业的妇女代表会议以企业、机关、团体、学校等为单位召开。妇女代表会议的任务是:向妇女群众解释人民政府的号召和上级妇联的决议,并动员她们加以执行;听取并审查当地妇联及各业中妇女部门的工作报告,并定出本地或本单位的妇女工作任务及具体工作决定;团结妇女,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汇集这些意见和要求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工会及其他有关方面提出建议;选举该地区妇联委员会或该业妇女组织的委员会。妇女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妇女群众采用民主选举或推选及邀请等办法产生。妇女代表会议的组成、代表的名额及任期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由妇联决定。妇女代表会议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