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中财委批转贸易部关于成立高级消费品商店的决定。 [目 文]决定的主要内容是,一、成立理由:自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以来,外交关系日益开展,各国政府纷纷来中国各大城市设使馆、领事馆,而大城市的高级消费品市场全部为私商所控制,以非常高的超额利润出售高级消费品。有些高级消费品虽系国家禁止进口物资,但由于利润大,私商仍不断走私,以赚取非法利润。因此成立国营高级消费品商店,可收到如下效果:(一)可以满足国际友人的需要;(二)国家可以增加一部分财政收入,一般利润率可达30%,个别商品最高可达100%以上;(三)可以打击走私商品价格,缩小走私范围;(四)可以把一部分不易出口的土产,用易货办法推销出去,加速资金周转。二、经营范围:主要有:高级皮货、高级呢绒绸缎、高级食品、古董文玩、高级日用品、高级化妆品等。三、商品来源:(一)海关税局没收品及特许进口的违禁品;(二)财政部物资管理处所存上述商品,统交该店出售;(三)自特产区收购品,如皮货、绸缎等;(四)现已列入进口计划中的新奇高贵商品。四、经营方针:对内以营利为目的,并结合打击走私政策,减少不合理的中间剥削;对外以国营商店货真价实、货样齐全相号召。五、经营对象:国际友人、富有人士、高薪金收入人员。六、组织机构与领导关系:(一)高级消费品商店仅设于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沈阳5市;(二)以上都归各市百货公司领导,单独计算盈亏,资金会计独立;(三)计算全年盈亏,应以实际开张日期推算,为了统一年度决算,暂规定以1952年6月底为年终计算期;(四)商店由各市百货公司经理或副经理一人兼任经理,并确定从市工商局负责的专业公司抽调干部,并高薪聘业务技术人员组成。(五)中国百货公司在经理之下,增设一个专门管理高级消费品的业务室,负责领导计划及检查该项专门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