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东北局做出关于加强土产产销工作的指示。 [目 文]指示的主要内容有,一、发展土产副业生产的主要关键在于贯彻土产内销的方针。二、各地必须加强对国营贸易部门、合作社和私人经济的领导,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依靠合作社团结私商,结合各种经济力量搞好内销。三、对本地土产产销情况进行研究,明确定出土产生产指导方向。全东北除发展商品粮食及经济作物外,对牧畜、养猪、养鸡、农具生产应采取大量发展的方针。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强领导,避免生产盲目性。四、党政领导亲自负责,按行业开好土产会议。会议应包括贸易、合作、税收、银行、交通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同时应邀请有经验有代表性的土产商人、土产加工业者和生产者参加,以便交流经验,为土产找销路。五、东北及各省市的计划委员会、县的城乡互助委员会,应与主管土产业务的商业部门协同,逐步规定每个时期某些主要土产的产销计划,检查研究并解决土产交流中存在的问题,经常工作由商业部门领导。应特别注意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广泛采用代购、赊购、预购、兑换等合同,以适应土产交流中资金周转较慢的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