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镇压反革命宣传工作的指示》。 [目 文]《指示》指出,镇压反革命的宣传不足,在多数地方至今仍是一个严重问题。为了普及镇压反革命的宣传,除前已多次通报的各界代表会、座谈会、控诉会、公审会、展览会、广播大会等项办法,必须坚决普遍推广外,还有几项行之有效的重要经验,通报如下:一、使学习惩治反革命条例和学习防奸成为群众运动。长沙市将惩治反革命条例印行20余万册,几乎每户人家都有一册甚至两册,经过居民小组普遍进行了有领导的学习,效果很好。该办法应当在全国城镇中推广。关于群众防奸常识,也应陆续编印,用同样的方法大量发行,使群众在目前的镇压反革命热潮中,在报仇的同时,政治上普遍提高一步,学会经常与政府合作防奸,不容反革命分子再活动。二、经常向群众作报告。在镇压反革命的紧张阶段,应当利用群众所注目的每一事件向群众作宣传,使群众不断受到教育。这是许多地方已采用的方法,应当普遍推行。三、利用杀人布告进行教育。鉴于许多杀人布告写得不好,忽视布告政治宣传重要性的现象,要求各地学习湖南零陵地委的两种办法:一是将一批罪犯中杀的、判徒刑的和教育释放的都分别写在一张布告上,既便于群众了解我们政策的全貌,又便于分化反革命分子。二是为了补救布告的不足,采取了事先发小传单和出墙报的办法。这两种办法都很好,特别是布告上把杀的不杀的都写的办法尤为重要,各地均应取法。四、利用各种艺术形式来宣传。例如演戏、放映电影、幻灯、编歌曲、出画报、利用商店橱窗陈列图片等。五、各级宣传机关(如宣传部、报社、出版社、广播台、文联及工会、青年团等)和公安机关应当成立临时联合委员会,宣传机关出人,公安机关出材料,共同出主意。每月集会一至四次,汇报情况,推广经验,负责动员所有宣传员、报告员和各种宣传工作人员来进行镇压反革命的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应将镇压反革命宣传视为当前工作重心之一,并在该工作中继续发展和健全宣传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