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教育指南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60年图片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大事年表 >> 国史编年 >> 1951 >> 4月 >> 29日
政务院公布《关于1951年国营工业生产建设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09-05-31    作者:    来源: 2009-05-31
  字体:(     ) 关闭窗口
[纲 文]政务院公布《关于1951年国营工业生产建设的决定》。
[目 文]《决定》指出,国营地方工业在发展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必须采取积极发展的方针,鼓励各级地方政府经营工业的积极性。国营地方工业的经营方向是:面向农村,解决广大农民缺乏的生产与生活资料;为国家企业加工,成为得力助手;主要利用当地原料、地方资金与人力能办到的中小型工业,特别是民用品轻工业。在中央制定全盘计划前,各地方政府生产与基建计划应逐级审查,由各大财经委审核决定,重要的报告中财委批准,一般的也应报中财委和中央有关工业部门备案。
《决定》规定地方工业的经营范围是:一、不在输电网内的发电厂;二、小型矿山(小矿区);三、制造农具及小五金的铁工厂;四、制造器材工业(如砖瓦窑、锯木厂等);五、纺织厂与针织厂;六、民用被服业;七、地方需要的食品工业;八、造纸厂与印刷文具厂;九、制造日用品的化学工业;十、地方性的公用事业及其他地方需要而中央尚难筹办的轻工业。
《决定》指出,地方工业的发展,应依靠自己积累资金进行,中央政府财经各部门在可能条件下进行下列帮助:一、国家有余的生产设备可根据地方基本计划拨地方使用,由地方按年向国家交纳折旧费,或作为国家对地方工业的投资;二、中央各主管工业部对地方工业作技术指导和帮助;三、贸易部门与银行在可能范围内对地方工业加以扶植;四、地方工业利润在一定时期内解除上解国库任务,供地方扩大再生产用;五、建立地方工业领导系统,加强对地方工业方针政策领导及经营管理的帮助。
《决定》要求,对国营企业进一步推行经济核算制,用五种方法实施管理:一、实行计划管理,即规定企业增加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及降低成本的任务,并建立系统检查制度。二、确定企业必要的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凡未确定的应即认真清理资产,确定资金,多余或不足由国家统一调配。三、实行独立会计制。由中国人民银行集中国营企业的一切信贷,各企业有权独立与国家银行往来,逐渐发挥银行对企业财务的监督作用。责成各企业领导对企业盈亏负完全责任。四、完成国家平衡计划后,企业有权通过合同制自行销售产品与收购原材料。五、实行工厂奖励基金制。已确定资金、有计划生产、奠定经济核算制初步基础的企业,可从计划利润中提取不超过30%作为工厂奖励基金,由中财委制定工厂奖励基金条例施行。
《决定》要求,尚未开始经济核算制的企业,本年务必做好以下工作:一、根据政务院颁布的计划表格,编制生产、劳动、材料供应、成本、财务等各项具体计划。二、根据中财委规定的资产清理办法,清理资产,确定资金。三、开展生产竞赛和反浪费运动,制定合理可行的平均先进定额,首先要定质、定量、定料与定工。四、经过保安大检查,建立保安制度与定期检修制度。五、首先从企业最重要与最薄弱环节抓起,建立主要责任制。六、建立健全财务成本管理制度。七、根据中财委规定的定期表报制度,加强各级统计机构,健全基层记录制度,改善统计工作。
《决定》要求,凡已有经济核算制初步基础的厂矿(如东北),本年应着重做好下列工作:一、加强车间工作,实施成本管理,把经济核算制贯彻到车间去。二、改善资金管理,更合理地组织产供销过程,加速资金周转。三、加强技术管理,制定更合实际的操作规程与技术标准,建立独立有权威的检验工作。四、逐步推行计件工资制。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06035331号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 电话:66572307 Email: gsw@icc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