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人民日报》发表题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是财政工作的正确方针》的社论。 [目 文]社论说,政务院公布的1951年度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对于国家财政收支系统采取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方针,这是国家财政工作的一个新的发展,不但有益于中央财政的巩固,而且将大大地鼓励地方政府在地方建设方面的积极性。 社论回答一些疑问说,1950年3月3日政务院发布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曾经十分强调统一。是不是方针有偏差呢?不是的。没有1950年那样雷霆万钧式的统一,就不可能克服十数年来的通货膨胀,就不可能渡过当时难关,取得财政的平衡与金融物价的稳定。但经过一年之后,国家财政状况已有初步好转,地方的困难需要解决而且也可能解决。而且,事事集中将使中央机关行政事务负担过重,适当地把若干权责划归地方,发挥地方积极性,使中央领导将更加巩固。是不是国家财政已经不困难了,对地方财政尺度放宽了呢?不是的。国家财政是有了很大进步,但仍然是很困难的。我们不能不加紧国防建设,这是很重的财政负担。还要争取金融物价继续稳定,需要很大财政力量。分级负责的财政制度,是在国家财政困难中对地方需要加以适当照顾。是不是实行政务院决定之后,会造成地方上苦乐不均的严重现象呢?不会的。地方收入各地虽然有肥瘦不同,但各地的编制供给标准和国家经济建设投资,是中央统一规定的,已经照顾到各地的具体情况。是不是会造成地方政府在财政上自由行动,甚至不能保证中央岁入的现象呢?这是完全不会的。所有地方政府都是照顾大局的,对中央所分配给的财政任务都能按照政策完成,在决定中又有各项规定作为有效的保证。我们可以预料,实行政务院这一决定之后,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都将有更好的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