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中财委转发全国零售工作会议总结摘要。 [目 文]贸易部主持召开的全国零售工作会议的总结的主要内容是:一、零售公司的方针任务,是负责稳定零售市场,领导零售私商,使批发零售价格趋于合理。二、10万人以上的城市或工矿区可以设立零售公司。三、中央掌握经营方针、业务范围、价格标准、表报制度,具体事务由地方负责。四、经营商品仍以中央原定6种为限,地方需要时可由政府召集工商联会议协商,不超过10种为限。五、所需商品按月计划,向专业公司购买,但遇牌价高于市场,专业公司不愿按市价供给,或货色不全时,经当地工商局批准可到市场购买。六、零售公司资金由中央统一拨付,专款经营,不执行贸易金库制度,但按15%月息分季上缴。七、确定专款后,与专业公司现款交易,优待率改为:粮食、食油1% ,粗粮、盐、煤油、百货2%,煤3%。八、地方可向零售公司投资,但不得超过资金总额50%,按期结账,盈亏自负。九、加强经管、核算,紧缩开支,实行定员定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