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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合作总社关于试行重点配售的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 2009-05-31    作者:    来源: 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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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  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合作总社关于试行重点配售的总结报告。
[目 文]中央给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委、大中市委、区党委的转发批语要求各地照此办理。此前,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向中央呈报了关于试行重点配售的总结报告,主要内容是,1951年1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颁布试行配售的决定以后,各地都选择了基础较好的合作社,采取自报申请、民主评议、上级批准的办法,进行重点试办。当前享受配售优待的社员已达到700万人。从试办的经验看,合作社实行配售,除价格便宜、社员拥护外,还在端正合作社的业务方针、贯彻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经济计划和核算制度等方面有四点收效:一、克服了业务经营上的盲目性,保证了社员的需要,取消了与社员无关的市场交易;二、发扬了社员民主,巩固了合作社的群众基础;三、整理了组织,发展了社员;四、加速了资金周转,促进了经济核算。以后在配售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在贯彻配售办法,特别是在评议享受配售优待的合作社时,要克服过严或过宽的偏向和单由上级社指定等简单化的办法。二、“定量”配售应改为“限量”配售,“大体够”应改为“足够”。限量以“够”为最高标准,并在限量的标准之内,规定只准低于限量不准高于限量的原则,不必求平均,给予社员购买配售品的伸缩余地。三、不必机械规定配售商品的种类,省市总社可根据当地社员的实际需要及上级社批准的配售计划,协同当地公司,进行适当调整。四、废止使用配售证。五、纠正赔钱配售现象。六、在农村结合收购农民的农副产品进行配售、在城市于职工发薪时进行配售的办法值得学习,以解决购买力不足问题。七、各地应努力贯彻执行配售暂行办法,不得随意降低选举和评议享受配售的合作社的条件;增加“积极推销社员农副产品并有成绩者”作为享受配售的条件之一的提议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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