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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就关于城市政权组织问题给东北局做出批复
发布时间: 2009-05-31    作者:    来源: 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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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  中共中央就关于城市政权组织问题给东北局做出批复。
[目 文]批复指出,关于城市政权组织问题,中央同意东北局提出的方案。区一级政权必须建立并须加强,以便认真地办理市政府交办的事项和人民群众提出的许多个别的问题。党与群众团体的区级组织也必须建立和加强,以便它们能够无缺陷地去领导各基层组织的工作。在街道上,除公安局的派出所外,也必须建立街道居民的一种组织。但这种组织如何具体建立,尚需加以研究并进行典型试验,待有成熟经验后再进行普遍的推广和组织。东北局所提出的街道委员会【街道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由民政干事、派出所长、市区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妇女代表及群众选举出的若干委员组成,互推一主任。除主任及一两个民政干事与派出所长外,其余委员均不脱离生产。】可以先在各城市重点试行,暂时还不要普遍建立,以免将来再改。在街道居民中建立许多组织,召开许多会议,将许多任务推到街道组织去执行,或由派出所代办100多种工作,形成街道工作上存在东北局报告中所说的“六多”现象【“六多”是指:任务多、组织形式多、领导系统多、干部兼职多、会议多、统计报表多。】,仍是一种农村工作方式,是错误的。其中许多组织、会议和任务可以取消或禁止。但街道居民中仍应有一种组织,因为在街道上许多无组织的群众,他们与政府和党没有任何组织上的联系,街道居民组织应特别注意去联系他们,有组织的群众住在街道上,也有一些要求。因此,街道居民的某种组织是必要的。这种组织的任务除开东北局报告中所提出的街道委员会的三项任务外,应加一项协助政府维持治安,如防止偷盗及反革命破坏分子等。在福利事业中应指出街道卫生问题。对群众政治宣传和群众意见的反映应特别指明注意那些无组织的群众,因为有组织的群众常常经过组织听到了我们的宣传并反映了他们的意见,再来一次,对他们可能是重复的,没有必要的。但这些问题的解决,仍有待于成熟的经验来答复。
此前,5月13日,东北局就关于城市政权的组织建设及区街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问题向中央呈送报告。主要内容是,一、东北城市政权的组织建设正在逐步提高,但仍有许多缺点。自1949年夏开始,参照天津经验,大城市一般取消了街级政权,简缩了区政府机构和职责(有的改为区公所);中等城市不仅取消了街政权,而且取消了区级政权;在党群工作方面,也采取了加强市、缩小区的措施。但是这一改变单纯强调了集中性而忽视了复杂性,以为把政策法令工作步骤集中到市政府就是一切工作都要由市政府直接办理,以为产业、行业的群众组织可以代替城市中区政权机构,因而产生了许多缺点和问题。二、东北局准备在5月18日召开的东北城市工作会议上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凡1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一律召开区人民代表会议,设立区政府。在集中统一原则下,区政府应是市政府的派出性和交办性的一级政权。凡属方针政策及单行法规的制定和颁布以及重大问题的处理,均必须集中于市。政令的贯彻执行以及地区性问题,经市批准后,适当交区决定处理或代办。(二)加强区的党群工作,建立及健全党的区委会,并在区委会内成立党组。在大中城市设立市级群众组织的区办事机关。区委的任务是领导党的支部及同级非党组织中的党组,保证完成上级规定的任务及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加强党与群众的联系,发展与巩固党的组织。(三)开好市、区人民代表会议,设立协商委员会的秘书处。按生产和地区编成代表小组,建立代表与政府、群众间的经常联系。(四)改进街道工作,设立街道委员会。街道委员会的三项任务是:1 宣传贯彻政策法令,接受处理区政府交办事项。2 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发动及组织群众积极参加生产、教育及城市建设工作。3 团结互助,兴办街道范围内的福利事业。(五)改变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简化制度和手续。取消不必要的证明、调查和表报,禁止各企业、学校和群众团体不适当地让派出所或街道委员会使用行政命令办法工作,禁止各单位不经市、区登记及批准在街道中建立组织和召开会议。三、按照城市集中的特点,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是完全必要与正确的。当前城市政权工作不是集中统一多了,要分散下去,而是没有按照城市政权的任务及城市的特点做到严格适当的集中统一。上述方案就是要分清市、区两级政权的职责,达到适当的集中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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