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 刘少奇就关于在国营工厂中建立党委的问题致信高岗。 [目 文]信中指出,关于在国营工厂中实现统一领导问题,华东城市工作会议及其他多数人都主张在工厂中建立党委来实现这种统一领导。理由是党暂时还没有或少有既懂得经济工作和技术又懂得党与群众工作的干部来管理工厂。因此,在工厂中实行一长制是难于管好工厂的。而以党委方式来实行集体领导,则既可补足厂长的某些缺点,又可统一各方面主要是党、政、工、团的领导。就是说,工厂中一切重要问题,除属于紧急事项厂长可以先作处理外,均须事先提交党委讨论,并经多数同意通过之后,属于行政方面的由厂长下令办理,属于党、工会和青年团方面的由各方面出面办理。党委成员包括工厂中最主要的负责人,以能力较强者为书记,如厂长不兼书记,则设一专职党委书记管理统一领导及政治群众工作,再设一专职副书记管理支部党务工作。如厂长兼书记,即设两个专职副书记。党委负责制,并不是取消或会妨碍厂长负责制,相反,它会加强并支持厂长负责制,同样,也加强党、工、团的工作,各方面的缺点还可得到一些弥补,少犯一些错误。如党在军队中实行党委制所能得的帮助一样。在工厂中实行党委制在目前是相比最好的一种管理工厂的方式。在工厂中建立党委实行统一领导后,在工厂外,即在市委、省委、中央局和中央各级党委之下也须建立企业党委,由党、工、团及工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组成,以便实行厂外对于工厂的统一领导,同样也弥补各方面所有的缺点。也就是说,各方面对工厂的重要指示,均须由企业党委多数通过。这样,也就保障了工厂外面对于工厂的统一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