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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6月2日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召开全国合作社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 2009-05-31    作者:    来源: 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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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  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召开全国合作社工作会议。
[目 文]会议主要讨论合作社的组织工作问题,认为过去合作社发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组织形式和内部机构还存在不合理现象,上级合作社大多数还没有单独建立业务机构和业务指导机构,基层社又由于过去大半是按行政区或行政和生产单位建立的,因而不少合作社社员少、资金少,社员购销货物不方便。因此,会议决定,在农村建立合作社要以集镇或较大村庄为中心;已经按行政村建立的合作社,应在取得社员同意后合并,集中力量扩大经营。在城市应按以下三种方式建立消费合作社:一、在较大的工厂、学校、机关,有集中的宿舍的,仍可以按生产单位或行政单位建社。二、在工人集中居住的地区组织工人消费合作社,凡是住在这个区域内的工厂、机关职工都可以参加。三、在没有工人集中居住的地方,可按区组织混合消费合作社,其社员可包括职工、其他劳动人民、学生等。关于各级合作社内部机构方面,会议决定,为了扩大经营,必须单独设立业务指导机构和业务经营机构:一、大行政区、省、县的联合社,应迅速在理事会直接领导下设立供应与推销两个业务行政部门,指导与组织下级社的供应、推销业务。二、各级联合社应把供应、推销的业务指导机构与经营机构分开,以避免供多于销或销多于供,顾此失彼。三、县以上的各级联合社,应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情况及业务需要,有计划地在适当地点建立货栈、仓库、运输站、加工工厂等业务机构。
会议还决定,根据目前经济形势需要,除了城市消费合作社和农村供销合作社外,还需要大力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渔业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信贷业务有关国家的金融政策,合作社不易做好,建议由人民银行去做。农业生产合作社目前还没有成立的条件。此外,会议还讨论了城市消费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和各级联合社的章程准则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消费合作社登记办法草案等文件,提交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理事会批准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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