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中共中央就重视土地证颁发问题对中南局、西北局、西南局、华北局发出通知。 [目 文]通知称:兹将华东局给苏南区党委关于颁发土地证的指示发给你们。望你们重视这个问题适当加以处理。 此前,4月28日,华东局在给苏南区党委并各地党委并报中央的指示中说:基本上同意苏南区党委4月16日“发证整籍”报告中的工作部署,并提出以下意见:一、颁发土地证是土地改革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步骤,是彻底完成土地改革的最后一步,对今后发展生产关系重大。因此,这项工作应由党委掌握,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在发证之前,应经过认真检查,对土改中未解决的问题必须解决;对不纯的组织,必须整顿;对错划的阶级成分,必须改订;对漏网恶霸、不法地主,必须惩治。在土地改革中未完成的工作及弄错了的事情以及夹生现象,都应在结束土改和发证整籍过程中,发动群众加以解决,切不可将其看成一件单纯的行政事务而孤立地进行。二、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不可草率从事。各地完成土改和发证的时间只可大体规定,对不同类型的乡村应根据实情需要,分别灵活决定。三、检查土改、处理未了问题,均需成为广大群众自己的行动。重大问题应充分调动积极分子带领群众,并通过代表会解决。填写土地证的技术工作可吸收农村知识分子参加。四、各地留田过多者,必须迅速处理。为照顾情况不明的外出户及其他必要调剂,各乡可酌留一二十亩土地,最高不得超过千分之五。完全不留也不好,因为今后回乡复员军人的土地问题仍需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