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中苏友好协会总会等八团体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中苏友好工作的通知。 [目 文]中苏友好协会总会、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青年团中央、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全国文联、全国自然科学联合会联合发出的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一、全国各人民团体应结合自己的中心任务,在广大会员和非会员群众中积极推行中苏友好的宣传和教育,更加提高对苏联作为世界和平堡垒、作为中国最可靠的朋友的认识,逐渐结合自己的业务,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尤应使用自己的武器,展开以中苏友好为主题的各种创作。二、发动自己会员和周围群众积极参加中苏友好协会。在没有该会组织的地方或单位,要协助建立该会的分会或支会;依照该会的组织系统和该会所规定的方法组织起来。各地工会、农民协会、学联、教育工会的基层组织可以参照中苏友好协会总会关于若干组织细则的暂行规定,加入中苏友好协会为团体会员。三、各人民团体为要做好上述工作,可按实际情况推定专人或建立适当的组织负责计划、指导在本团体内开展中苏友好工作。这些负责人和工作机构应与当地同级友协保持密切的联系。各人民团体应推派代表参加同级友协的干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