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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华北局关于镇反问题的指示
发布时间: 2009-05-31    作者:    来源: 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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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中共中央批转华北局关于镇反问题的指示。
[目 文]中央给各中央局、分局并转省市区党委、地委的转发批语指出:中央认为华北局这个指示是完全正确的,各地均应照此施行。兹定于6月1日起全国除现行犯外捕人批准权一律收回到地专一级,杀人批准权一律收回到省级,离省远者由省级派代表前往办理。各地一律照此执行。清理积案是目前几个月内的一个极其艰巨的工作,各地必须调集大批干部,在几个月内将积案基本处理清楚,整理监狱,组织劳动改造工作。在清理期内,各地除现行犯及由各中央局决定的少数地方外,一律停止捕人,待积案清理完毕后再捕应捕之人。兹定6月1日至9月30日计4个月为清理积案时间,即停止捕人时间。在此4个月内,“中层”及“内层”重点审查必须认真进行,有少数要犯须逮捕者须报请中央局批准。
此前,5月6日,华北局发出关于镇反问题的指示提出,一、大捕大杀,应于5月份内结束;二、电到之日,将捕人权一律收到地委和专署,除现行犯外,县级不得批准捕人;三、电到之日,将死刑批准权收到省委和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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