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由于盲目毁林开垦和进行陡坡地、沙化地耕种,造成了我国严重的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洪涝、干旱、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国家的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1999年,四川、陕西、甘肃3省率先开展了退耕还林试点,由此揭开了我国退耕还林的序幕。2002年1月10日,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召开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同年4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
这一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在适宜退耕还林的地区,农民可自愿把不宜耕种的坡耕地转变为林地草地,政府按统一标准向退耕户无偿提供粮食和现金补助,以及用于造林的种苗和补助。退耕还林的范畴还包括退耕地还林、还草、还湖和相应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同时,国家对退耕户的粮食补助,在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和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分别是每年每公顷2250公斤和1500公斤,现金补助是每年每公顷300元,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标准为每公顷750元,补助年限为5年到8年。退耕户还享有林木所有权,在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后,承包期可延长到50年,允许继承、转让,到期后仍可依法继续承包。
国家林业局于2001年成立了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即退耕还林办公室,专门负责退耕还林工作;全国25个退耕还林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在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了省级退耕还林管理机构,各退耕还林工程县的林业局、工程乡镇的林业工作站,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退耕还林具体实施工作。
中国在粮食库存较多的情况下实施退耕还林,不仅能促进生态建设,也可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贫困山区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2002年12月6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退耕还林条例》,标志着退耕还林从此步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这项浩大的生态工程在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580个县全面启动,预计到2010年时总投资将超过1000亿元。工程完成后,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等地区75%的坡耕地和46%的沙化耕地将被林草覆盖,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有望得到明显改善。
数据显示,1999年—2008年,全国累计实施退耕还林任务4.03亿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39亿亩,荒山荒地造林2.37亿亩,封山育林0.27亿亩。工程范围涉及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200万农户、1.24亿农民。
退耕还林工程成为中国乃至世界上投资最大、政策性最强、涉及面最广、群众参与程度最高的一项重大生态工程,为我国在世界生态建设史上写下绚烂的一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