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良,1931年在上海开始从事律师业务,曾任上海律师公会执行委员。因积极参加与领导抗日救亡运动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入狱,是历史上著名的“七君子”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司法部部长、全国妇联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民盟中央副主席、主席。1985年9月6日,史良因病逝世,身后没有给亲属留下任何遗产……
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中,“60年中国影响力女性”评选时,史良的名字赫然在上。她是新中国首任司法部部长,也是当时部长中两位女性之一。
斯人已去,精神长存。史良就是这样的人。
生当做人杰
1922年,22岁的史良从女子师范毕业,两年后考入上海政法大学,时局的动荡让史良匡扶正义的理想只能是理想。
1919年就参加五四运动的史良,求真理救中国的革命思想异常活跃,1925年在五卅运动中她被捕了,出狱后的她继续为革命摇旗呐喊。她主编《雪耻》,宣传民族独立,反对列强侵略。1926年她曾参加学潮,组成护校团。1931年后,她回到上海做律师,是上海律师公会的执行委员,并加入了中共在上海的外围组织“革命人道互济总会”,任该会的律师,办理营救邓中夏、任白戈、方知达等中共地下党员的多起案件。
1935年华北事变后,她又在上海发起成立了第一个救国组织---妇女救国会。正是这个在国民党政府看来“极其反动”的行为又一次带给她牢狱之灾,与她同时被捕的还有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这就是著名的救国会“七君子”。入狱后,她把敌人的法庭当讲坛,用法律作武器,宣传抗日救国的大道理,批驳国民党反动派罗织的“罪状”。
史良在国民党的监狱中关了7个月。出狱后她继续发动妇女参加抗战,争取妇女的平等合法权利,是大后方妇女运动的重要领导人之一。1947年3月初,国民党为了禁止她参加民主运动,通过上海的一个法院给她送来传票,限令她到案。不畏强权的史良依然“一意孤行”。当她得知国民党当局禁止她参加“三八”妇女节的纪念活动时,她非常愤怒,勇敢地出席了上海妇女界主办的纪念活动,并且发表讲话,提出不买帮助中国打内战国家的商品和不与反民主的人合作的“两不原则”。
在上海解放前夕,上海警备司令汤恩伯发出密电:“不择任何手段,立即逮捕史良。”然而她不仅没有躲藏起来,反而继续设法营救其他被捕的战友。在中共地下党的一再催促下,史良才与丈夫一起暂时躲避,虎口脱险。
铁肩担道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她被任命为司法部部长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随着一切维护专制、压迫人民的旧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废除,保卫巩固新生政权、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益的社会主义法律及其司法制度亟待确立。在司法部工作的8年时间里,史良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职责,迅速着手建立司法体制和机构;培训调配司法干部;督导各地加强对犯人的管制与改造工作;在人民群众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并推行社会主义的律师公证制度和法医检验制度。史良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付出了自己全部的精力和心血。她是新中国人民司法工作的开拓者。
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1953年,当全国第二次司法会议召开时,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已基本建立,法制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我国的司法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到1957年年初,全国已有法律顾问处700多个,律师2000多人,在百废待兴的年代,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壮举。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极重要的民主原则。人民陪审员是由人民选举出来的,是法院的组成部分,他们参与法院民事、刑事案件的审判,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力。”法律专业出身的史良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提出过许多纲领性的建议,她主张法院应独立审判,主张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主张审判公开进行,主张被告人有辩护权,主张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1948年,史良从土改第一线归来,带回的调查结果触目惊心:有些地方在土改中,不准妇女出村,甚至命令所有寡妇一定要嫁贫雇农光棍,把地主富农妇女当成胜利果实分配……
“妇女得不到解放,整个民族就谈不上解放。”史良认为,妇女权益的实现必须要有法律来保障。
1949年3月23日,100辆卡车和20辆吉普车从河北西柏坡农村开往古都北平,其中妇女运动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携带一份重要文件,那就是婚姻法的草案。经过政治协商会议两次讨论和修改,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出炉,这也是新中国第一部法律。
婚姻法中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一张张政府颁发的婚姻证,用法律的形式赋予妇女婚姻自由的权利。而法律中一夫一妻等制度都是史良在当时立法时极力倡导的。
“要使婚姻法的条文变成事实,还需不断努力。”史良认为,有法不依,再好的法律法令也不过是一纸空文。因此,她对督促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婚姻法始终不遗余力,并亲自到基层去检查婚姻法的执行情况。她执笔撰写了《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一文,大力宣传婚姻政策,要求严惩侵害妇女人权者,同时改进审判制度与工作作风,对于执行不力和干涉婚姻自由的非法行为,坚决查处。经她提议,一些地方法院设立了婚姻庭,专门承办处理妇女婚姻案件,并由妇女担任庭长。在宣传婚姻法和解决婚姻问题时,她提出采取了“分片包干制”,以做到家喻户晓。
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的习仲勋曾在史良去世后几天写过一篇悼文。关于史良在司法部任职的时光,他是这样评价的:“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她担任了第一任司法部部长。当时民盟的另一位主要领导人沈钧儒同志,担任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们在党的领导下,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为建立和发展新中国的民主与法制,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做了大量的奠基和开创性的工作。解放初期,天下甫定,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国内呈现出一派安定兴旺的景象,受到全国各族人民一致的称赞。史良同志在这方面所作出的贡献,是有口皆碑的。”
要留清白在人间
史良的一生从未利用自己的所学和身份谋求过私利,哪怕是正当的收益也没有。“得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她一贯的做人准则。
在史良前半生的律师生涯中,她援救过许多中共地下党,其中最著名的是承办邓中夏案。但她承办最多的、也是最拿手的,是遗产纠纷的诉讼。1948年她曾在上海承办“地皮大王”周纯卿遗产案,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查考,将周纯卿生前的财产理得一清二楚,并按此分割给周妻及其儿女。为此,周纯卿的妻子、儿女送给她上海南京西路一幢三层楼的房屋60余间,另外又划给她七浦路里弄房屋十余幢。解放后,她将十余幢房屋全部献给国家,三层楼的60余间房屋拨给民盟上海市委作办公用。
中国民主同盟和中国农工民主党的创始人之一章伯钧的次女章诒和曾回忆:“数年后,我去民盟中央机关的宿舍,替母亲探望她的几个老友。闲谈中,对其中的一位问及史良身后之事。他告诉我,史良无子女,她的几个侄辈认为史良的首饰可能值些钱,便提出分割、继承的要求。经过请示,决定由他代表组织拿着全部的首饰,领着这些亲属先去珠宝行鉴定其价值。鉴定出的结果是:所有的戒指、胸针、耳环、项链加在一起,也就值个三千块。听到这个价码,后辈一律表示放弃要求。当然,珠宝行的鉴定者,不知道这些漂亮的假首饰的所有者,是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副委员长,国家首任司法部部长,中国民主同盟主席,全国妇联副主席---一个叫史良的女人。